日前,馬來西亞警方將網紅謝侑芯於馬來西亞猝死一案改往朝謀殺罪偵辦,而黃明志於今(5)日凌晨現身吉隆坡警局自首。律師劉韋廷指出,雖然案件發生於境外,但若符合我國法律規定,台灣亦具備司法管轄權與審判權。
鏡週刊2025.11.05 09:00 臺北時間
謝侑芯「猝逝轉謀殺」黃明志引渡來台?律師揭關鍵
- 記者|鏡週刊
律師:境外對台人犯罪 台灣有司法審判權
律師劉韋廷在臉書粉絲專頁發文指出,即使案件發生於境外,只要行為人對台灣國民犯下最輕本刑三年以上的罪,我國法律仍有刑事管轄權與審判權。他強調:「司法不會因為地點不同就放生。」
國外受審不影響台灣追訴 重罪最高可判死刑
劉韋廷進一步說明,依據中華民國《刑法》,即使外國人已在他國受審或服刑,台灣仍可依法起訴與審判,並依其在國外受刑情形,酌情免除或減輕刑期。若罪名屬於殺人等重罪,最高刑可達死刑。
此外,若調查結果證實謝侑芯遭餵食毒品,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引誘或使他人施用第二級毒品,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混用多種毒品,刑期還可加重二分之一。
服刑後仍可請求引渡 回台仍須接受審判
劉韋廷指出,倘若黃明志最終在馬來西亞遭判刑並服刑完畢,台灣政府仍可依司法程序向馬國請求引渡;若他日後入境台灣,司法單位也能依法拘提並續行審判。
目前馬來西亞警方已正式將案件朝謀殺方向偵辦,案件發展仍待檢警進一步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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