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調查官劉晉廷涉任詐團「取簿手」詐欺洗錢案,今(31)日在台中地院開庭,劉嫌部分認罪,僅坦承幫助詐欺罪,但否認三人以上共同詐欺、洗錢罪。黃姓被害人到庭提出160萬元附帶民事賠償。法官建議此案非殺人等重罪,是否改為簡式庭,檢察官當庭以此案涉案人身分特殊為由,表示拒絕。全案維持原審理程序,擇日開庭。
鏡週刊2025.10.31 17:20 臺北時間
高雄市調查處調查官當庭認罪詐團「取簿手」幫助詐欺 被害人求償160萬元
- 記者|鏡週刊
劉嫌(34歲)當庭供稱,去年7月13日晚間,他在臉書「大台中找工作」打工社團找工作,看到代領包裹工作之後,與「Elisha」聯繫上(如今帳號已不見),隔日便去超商領取兩次包裹,領一次1500元,兩次3000元,加上運費、交通費等,共獲得報酬4900元。他表示從2023年1月到2024年7月擔任調查官期間,未曾接觸詐團,一直在緝毒組工作。他承認有幫助詐欺罪,但是否認有與三人以上共同詐欺罪,主觀上也沒有洗錢犯意。
起訴指出,劉嫌在臉書社團看到求職訊息,進而加入Telegram群組,聽從對方指示,於去年7月14日前往台中市西屯區某超商,領取裝有被當作人頭帳戶帳本、信用卡的包裹,再至某貨運站將包裹轉寄到台南某貨運站,因被害人察覺受騙,報警後案情才曝光。
偵訊時劉坦承有提領、轉寄包裹,但否認從事詐欺,他辯稱當時為添補家用才接案,不知這是違法。他從事調查官,1個月薪水約8萬元,不會為了1500元讓自己陷於被追訴的風險。他在警方通知筆錄時,有傳訊息問對方包裹內容物,對方稱是單純的客戶資料。
檢方查,劉曾擔任港警隊員,現任職於法務部調查局調查官,常有跟監、蒐證的工作,知悉Telegram會被使用在販毒等犯罪聯繫之用途,且一般外送員每單報酬為6、70元,本案單趟報酬分別為1500、1500及另外給付的運費1900元,報酬明顯超額,與常情不符。又以劉社會生活經驗,以及從事調查員的經歷,對於犯罪應比一般民眾有更深的理解及警覺,此案包裹既然能從超商領取,為何又要多一步轉交給其他貨運站轉寄,明顯可預見包裹內容涉及不法,依詐欺、洗錢罪嫌起訴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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