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小沈已給過」的簡訊,柯文哲與黃珊珊各有不同解讀,究竟是柯文哲打臉黃珊珊?對黃珊珊說謊?還是對法官說謊?「給過」能不能證明給的是錢?若今天未就此對黃珊珊詰問,檢察官會在12月辯論時表示意見,最後由法官在判決時認定沈慶京是否給過柯文哲賄款。
柯文哲遭檢察官起訴指控,在京華城案中以假政治獻金方式收賄210萬元,另依柯文哲遭查扣的USB行動硬記載「小沈1500」可證柯文哲另收沈慶京賄款1,500萬元,檢察官起訴時另以柯文哲曾在2023年11月3日晚間7時許傳訊息給黃珊珊表示「威京小沈,已給過,不要再找他,另外他的財務狀況也不好」,黃珊珊約在半小時後回訊柯文哲「明白」,可證明柯文哲收賄。
台北地院今針對柯文哲政治獻金弊案部分傳喚黃珊珊作證,由柯文哲及李文宗的律師進行主詰問,時間預計各1小時,黃珊珊曾在8月7日針對京華城弊案到台北地院出庭作證,當天是由柯文哲的律師進行主詰問,檢察官反詰問時,曾針對柯文哲曾在2023年11月3日傳訊息給黃珊珊指「威京小沈,已給過,不要再找他,另外他的財務狀況也不好」請黃珊珊說明,因柯文哲的律師認為這部分不在主詰問範圍內而提出議異,檢察官隨後撤回此問題,今仍是由柯文哲律師對黃珊珊進行主詰問,若未針對「小沈已給過」詰問,檢察官反詰問時,也不能問這部分。
黃珊珊去年11月8日至台北地檢署作證時表示,因為自己是民眾黨的競選總幹事,2023年募款時,她與李文宗、基隆副市長邱佩琳討論時,提及可以找沈慶京募款,收到柯文哲傳來「威京小沈,已給過,不要再找他,另外他的財務狀況也不好」時,她以為柯文哲是指沈慶京已經有捐款過。
10月7日檢察官詰問柯文哲時,他對於「小沈已給過」表示,自己與沈慶京見面時並沒有談到京華城,沈有協調藍白合,給過很多幫助,因為他認為沈慶京經濟狀況也不好,加上民眾黨是新興政黨,沒辦法走傳統政黨的募款路線,決定走小草小額捐款路線,柯文哲表示後來在知道黃珊珊所提向企業募款的計劃時,不想打臉她,才傳「小沈已給過」訊息給黃珊珊,是找個理由擋掉黃珊珊的募款計劃。
★《鏡週刊》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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