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中長期減排目標,此自治條例也將擴大管制一次性用品的使用,以減少資源浪費。目前中央已規定飯店不得供應小瓶裝(小於180毫升)的液態盥洗品及一次性個人衛生用品(如梳子、牙刷等)。新北市的新條例則進一步要求住宿服務業者禁止免費提供一次性塑膠吸管、包裝飲用水及各類免洗餐具。
環保局長程大維指出,條例同時針對餐飲業者進行規範,本市範圍內旅宿業者供應內用時,一律不得使用免洗器具,並應積極鼓勵消費者自備容器。對於自帶容器的外帶顧客,業者必須提供具體優惠來實施獎勵。所有這些措施的目標,都是為了從源頭減少拋棄式廢棄物的產生量。
新法亦載明了明確的懲罰機制。一旦旅宿業或餐飲業者出現違規行為,將面臨新臺幣1200元至6000元的罰金,並會被要求於期限內改善缺失。經審核通過後,預計將於119年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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