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指出,阿玟指控同學小光多次在共用浴室門外,偷錄她與男友的性愛聲,其中一次還上傳IG並用文字附註「我X你娘在『共用』廁所打炮X你媽,忍到大四我真的瘋掉」;第2次則是她與男友做愛後兩天後,對方以「怎麼有人在共用廁所打X」為題在IG上直播兩人的激戰聲。
阿玟更痛批,小光甚至還標記她怒批評「不要這麼可憐==在共用衛浴噁心別人,我才要問為什麼世界上會有你這種人吧?還是我應該要跟房東說讓你退租?」「衛生習慣也是噁到不行影響到別人,有種就也把你衛生習慣還有在共用衛浴打炮事情講清楚,不要只講自己很委屈什麼的,我才要委屈吧?我不能洗澡欸,你們打炮用的電也是接我房間電表欸哈囉。」由於小光發文標記,導致大票人得知,認為此舉嚴重侵犯其隱私權與個人資料,憤而提告求償。不過,小光則辯稱,在共用浴室門外錄音,該處公共空間,聲音本就可能被聽見,且未拍到對方身體特徵及可辨識物品,認為並無侵害個資的情形。
全案審理時,法官認為浴室雖為共用,但仍屬關閉門扇的密閉空間,門內活動仍未有被公開的合理性,然而小光卻2次錄音並上傳網路,已侵犯阿玟生活領域,最終依侵害隱私權部分2罪共罰10萬元、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賠償2萬元,合併共判賠償1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相關文章
抱病飛米蘭返台猝逝!「我需要救護車」空服員最後哀求曝光 學妹揭遭座艙長漠視內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