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顯示,小美曾在2017年5月間向阿強的配偶承認兩人有不正當關係。然而,在2022年4月的離婚案件開庭辯論中,她宣誓作證卻堅稱自己並非阿強的交往對象。檢方因此認定她在案情核心問題提供不實的證詞,構成偽證罪的嫌疑。
儘管被告,小美依然矢口否認曾與阿強交往,並未插足他們的婚姻。她辯稱對出庭作證的程序並不熟悉,證詞陳述是憑藉記憶作答,絕非存心做偽證。然而,桃園地院法官審酌她與阿強、阿強妻子及其妹妹的對話紀錄,發現她不僅坦承愛上對方,也曾直言不諱:「可是因為我已經喜歡他了」等話,更反覆強烈要求阿強對是否回歸家庭「選一條路走」,顯然並非單純朋友關係。
法官強調,小美是否為阿強的女友,是決定離婚案件走向的關鍵要素,她的不實證詞,嚴重影響了司法查明事實的過程,引發採證失準、判斷不公的後果,侵害訴訟審理的公正性。由於小美拒不認錯,法院依偽證罪裁定有期徒刑8個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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