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男(31歲)去年5月到成吉思汗健身俱樂部應徵未果,又再以臉書私訊傳給館長仍未獲回應,心生不滿想找機會報復。6月12日,林受許姓友人請託,由林駕駛租來的小貨車幫他載廢棄物去變賣,回程途中,林竟自行決定要開往他處,坐在駕駛座的許男制止無效想報警,遭林搶走手機。林用手機導航至成吉思汗健身俱樂部台中館,猛踩油門直接撞破大門後衝進館內,造成現場玻璃、磁磚碎裂一地,館內人員也嚇得驚慌逃竄。林停車後,許也立即跳下車請健身房員工報警逮人,林經被移送,中院裁定收押,中檢依殺人未遂罪起訴。
台中地院審理時,林男坦承毀損、強制,否認殺人未遂,辯稱過程有稍微看一下有沒有人才撞下去,他當時想撞門、不會撞到人,沒有殺人意圖。法官認為,健身房裡有人走動,衝撞極有可能遭波及釀死亡結果,加上當時又是健身房尖峰時段,顯有殺人不確定故意,依殺人未遂罪判他5年8月。二審駁回。
案經上訴,更一審法官認為,林男無殺人犯意,今天宣判變更法條改,改依依強制、毀損罪罪判4月(可易科)、1年2月。重罪變輕判,檢方可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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