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提出條例的理由是「過度使用手機對生活與健康造成不良影響,並減少了家庭對話」。以約6萬8,000名市民為對象,條例規定在工作或學習以外的休閒時間,智慧型手機或平板電腦的使用建議應「每天2小時以內」,此外,使用時間的建議上,小學生以下應至晚上9點為止,國中生以上(未滿18歲)則至晚上10點為止。
這是一項沒有罰則的「理念性條例」,但自市政府8月20日公布草案後,市役所已收到300多件電話與電子郵件。內容多數為批評聲音,如「有權利剝奪自由嗎?」「干涉家庭問題不妥當」,但也有部分正面意見,例如「智慧型手機成癮確實是問題,希望推進條例化」。
市長小浮正典強調條例的意義表示:「這不是要限制市民的權利或課予義務,而是希望能成為各家庭討論的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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