辜仲諒律師主張,辜仲諒身為亞洲棒球協會總會會長,必須主持22日下午5點30分於福建平潭登場的第31屆亞錦賽開幕典禮並致詞,也須提前參與21日賽前工作會議,行程具公益性,有親自出席之必要性與急迫性,其律師願擔任辜仲諒的受責付人陪同出、返國,請求法官暫時解除9月21~23日的境管限制。
高院考量賽事性質、參與隊伍、聲請人與會性質、任務、賽事地點等,認為辜仲諒「有親自出席必要」的說法可採,審酌他先前多次獲准暫時解除境管限制,都有遵期返國,裁准提出2億元保證金,9月22、23日暫時解除限制出境、出海及科技監控,並責付律師葉建廷。
高院認為,9月21日沒有正式賽事內容,僅單純工作會議,以亞錦賽規模,賽事流程等內容規劃,應在之前就籌備完成,認為辜仲諒沒有必要親自參與,故予以駁回。全案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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