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初,一名17歲王姓高中生與2名同學到台中市大安區濱海樂園戲水,一群人朝外海走去,怎料,期間突有大浪襲來而滅頂,王男就此失聯,最終搜救員苦尋37小時,在距離案發地700公尺的濱海樂園南園發現遺體。檢方相驗遺體後,認定溺水窒息而亡,家屬悲痛萬分下,對台中市政府風管所與實際管理的台中市海龍海上救生協會,提出國賠。
王男的父母主張17歲兒,無社會經驗,事發當時在開放時間進入,即便看過禁止事項告示牌,仍無法根據上頭說明,清楚得知各區域明確位置與範圍,且現場「遊客須知」告示牌字又小又模糊,且「敬告遊客」告示牌也未對退潮可否戲水有所指示。同時,認為即便海水浴場的「沙灘戲水區」僅設立旗桿,但現場當時未掛警告危險的紅旗,且兒與同學在戲水時,未聽聞任何廣播。
王男的父母強調,強調大安濱海樂園主打「退役蛙人」當救生員攬客,然而,事發當天卻未有4名蛙人,僅有2名救生員在場,且救生員也未確實進行「近岸巡邏」「警戒勸離」及「沙灘救生哨」等水域援安全維護工作,顯然有過失,因此向風管所或海龍海上救生協會求償喪葬費、扶養費、精神賠償等,合計218萬3930元。
不過,台中市風景區管理所則認為,管理上並無疏失,對於王姓高中生冒險行為,不負國家賠償責任,且王姓高中生已經17歲,經告示牌卻置之不理,未依規定強行犯險,超越戒護區跟衝浪區合計500公尺範圍,沒聽見廣播也是因離開戒護區。
對此,台中地院審理時,認為從現場照片可看出,竹竿上無旗幟或繩索相連,並無形成封閉區域,況且王姓少年當時年僅17歲,確實無社會經驗,仍無法用「經緯度」等數字,看出詳細區域位置,加上少年同行同學也稱,不曉得所謂桿子的用途,足以認定少年等人無法明確知道戲水區,全案認定台中市風管所應賠償王家父母各自242萬餘元以及240萬餘元,惟2人僅請求合計218萬餘元,因此判賠218萬餘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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