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指出,外送員小宇(化名)2023年6月加入某平台,並於隔月接到一筆340元訂單,客戶要求他前往超商幫忙領取包裹並代為付款,事後再將包裹放置到指定停車場的三角錐下方,怎料,小宇依照指示操作後,意外捲入詐騙案件,才知道該包裹裡面裝詐騙案件受害者的銀行提款卡。
小宇辯稱,當時接到的是正常訂單,客戶則透過APP要求帶領包裹,說是要送給朋友的東西,自己向平台客服反應,卻未獲得具體回應,加上訂單無法取消、沒有辦法去接下一單,只好硬著頭皮繼續做,完全不知道包裹是詐騙的東西。
對此,台北地院法官認為,平台契約有明確規定不可以代客領取超商包裹,然而小宇與客戶的對話紀錄,卻未有任何拒絕之意,甚至說出「我當時沒拿到錢,本來不想離開」等話,可見他為了領取報酬,寧願承受違規的風險,加上該筆訂單的工作內容極為簡單,卻能拿到報酬,顯然工作方式顯然不符合常情,認定小宇主觀上具有詐欺之不確定故意,依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判處他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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