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顏寬恒涉貪污助理案今上午宣判。(本刊資料照)
鏡週刊 2025.09.11 10:20 臺北時間

顏寬恒詐領助理費/二審今宣判:維持一審原判 再加限制出境出海8月

記者|鏡週刊

國民黨立委顏寬恒涉詐領助理費、假賣豪宅及竊占國土案,去年一審依貪汙罪判刑7年10月、偽造文書6月可易科,盜領的助理費108萬餘元沒收。台中高分院今(11)日二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除貪污罪部分,其餘不得上訴確定。法官同時對顏寬恒、助理林進福限制出境出海8月。

一審判決指出,顏從2013年起至2020年止,當了2屆立法委員,卻找來舊識、苑裡營造負責人林進福擔任自己的公費助理,顏是苑裡公司的隱形股東,兩人一共詐領公費助理每月薪資4萬元和年終獎金共計108萬4,976元。重要關鍵證據是,不知情的林妻製作「顏董代收代付總表」,將公費助理薪資列入顏寬恒收入明細中的「代收立法院薪資107/2/5~109/1/15(林進福)」欄位,以示為替顏寬恒代收款項,且該等款項最後都用來扣抵苑裡公司代顏寬恒家族墊付支出之車款、健保費、本案房屋之維護費用、參與社團費用等各項與立委職務無關的私人支出。

二審審理期間,林妻辯稱「顏董代收代付總表」不是林要她做的,「是我主觀上的認知、一廂情願的做法」。由於顏插公司暗股,所以她認為有義務要幫顏支付一些款項,至於她為何將林進福立院助理薪資記錄在「顏董代收代付總表」裡面,她說沒有人告訴她這麼麼做,是她自己記帳用的。

另顏寬恒在2021年間參選台中二選區立委補選時,爆發沙鹿豪宅及南屯招待所違建案,顏為避免媒體持續報導,破壞其形象致影響日後選情,找來友人林進福欲出售沙鹿豪宅,林於是找來澤序公司負責人張于廷,顏、林、張3人共同商議假買賣,將沙鹿豪宅以4541萬元賣給張的公司,其中有2,140萬元是顏「借」給林、轉交給張支付房屋土地價金,張再以「買賣」辦轉移登記。法官認定雙方並無買賣真意,乃虛偽不實之交易。顏、林、張3人在二審期間,對此否認。

此外,顏家在台中市南屯區的一處土地,蓋成顏家招待所,登記在顏寬恒的弟弟顏仁賢名下,經中市府都發局勘查,認為該建物有500平方公尺是違建,竊占國土面積約140平方公尺,屋主登記為顏寬恒妻子陳麗淩。

一審時,顏寬恒被依貪污罪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7年10月,褫奪公權3年。未扣案的犯罪所得108萬4,976元沒收;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6月,可易科罰金。林進福為貪汙罪共犯,處有期徒刑7年8月,褫奪公權2年;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6月,可易科罰金。豪宅買家張于廷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4月,可易科罰金。顏仁賢犯竊占罪,處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顏妻陳麗淩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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