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余男2024年3月7日,以帳號暱稱「歆歆凜」於社群軟體Discord刊登「票頭謝新達 槍殺蔡英文」「真希望蔡英文也趕快過世」言論,涉及恐嚇公眾罪等罪,後續被北市警察局刑警大隊函送偵辦。
全案經檢方起訴後,士林地院法官認為,余男犯罪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考量其因一時失慮犯行,情節輕微,惡性並非重大,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同情,顯可憫恕,加上歷經偵查及審理程序後,已足對余男產生一定警惕,應無對被告科予刑罰處罰必要性。
余男所犯是最重本刑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但依刑法第59條規定減輕其刑仍嫌過重者,得免除其刑,法官認為,就算減輕其刑仍嫌過重,所以依刑法第61條第1款之規定,犯處免刑,可上訴;士林地檢署則表示,將於收到判決後,研擬是否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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