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揭露,一名女老師於2021年11月結婚,但背著丈夫與學校教練發生不倫戀,去年6月女老師丈夫發生姦情,雙方談判後,教練坦承與人妻上床,並簽下協議,同意賠償100萬元和解。教練先在同年7月26日支付30萬,並約定以每月2萬元的方式分期支付剩餘款項。結果他總共只付了32萬便沒有下文,剩餘的68萬元並未付清。
雖然女老師與教練的不倫戀已被抓包,但兩人仍未斷絕關係,去年8月23日早上仍再度去汽車旅館開房偷情,被女老師丈夫二度抓姦,丈夫憤而提告,主張兩人已嚴重侵害配偶權,且對他造成巨大的精神傷害,求償100萬精神撫慰金。
小王辯稱,當初協議已約定雙方不得公開此事,更不能影響他的工作和生活。然而,去年8月24日,人夫在妻子社群媒體上公開婚外情,害他丟了工作,嚴重影響了他的生活與經濟收入,協議因此無效。教練也強調他與人妻的婚外情僅維持短短兩個多月,性行為也才發生兩次,認為人夫求償200萬元精神賠償過高。
台中地院法官審理時發現一個關鍵點,當教練質問人夫為何將兩人婚外情公諸於世時,人夫曾嗆:「公開就公開,我不需要你的垃圾錢。」法官認為這句話的意思很明確,人夫自願免除教練賠償義務,因此不得再向教練追討68萬元。另外,法官考量教練與人妻仍於去年8月23日再次發生性行為,顯然逾越了社會通念所能容忍的界線,對人夫婚姻造成實質性的破壞,最終,裁定教練應賠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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