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三讀通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3條修正草案,將目前的博愛座改為「優先席」。(示意圖,本刊資料照)
鏡週刊 2025.07.15 11:00 臺北時間

以後沒有博愛座了! 立院《身障權法》三讀通過改為「優先席」

記者|鏡週刊

過去台灣的大眾交通工具系統上多設有博愛座,但此位子卻經常因禮讓問題鬧出糾紛,還不是會登上新聞版面,曾有不少人討論過相關存廢議題。立法院今(15)日三讀通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3條修正草案,將目前的博愛座改為「優先席」,適用對象也從原本的「老弱婦孺」,調整為「其他有實際需求者」優先乘坐。

原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3條中,提到大眾運輸工具應規劃設置便於各類身心障礙者行動與使用之無障礙設施及設備。未提供對號座之大眾運輸工具應設置供身心障礙者及老弱婦孺優先乘坐之博愛座,其比率不低於總座位15%,座位應設於鄰近車門、艙門或出入口處,至車門、艙門或出入口間之地板應平坦無障礙,並視需要標示或播放提醒禮讓座位之警語。

由於過去博愛座常常因「老弱婦孺」的規定,造成民眾間常常鬧出爭議,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於6月23日初審通過第53條修正草案,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

三讀後的條文改為,大眾運輸工具應規劃設置便於各類身心障礙者行動與使用之無障礙設施及設備。未提供對號座之大眾運輸工具應設置供身心障礙者「或有其他實際需要者」優先乘坐之「優先席」,其比率不低於總座位數15%。

此外,院會還通過一項附帶決議,建請交通部會商衛福部,就優先席標示訂定統一圖示,供各大眾運輸工具業者運用,統一全國一致性標示。並請交通部會同衛福部研議「優先席」多元宣導措施,請各大眾運輸工具業者共同宣導,並輔以人員廣播提醒,讓社會大眾發揮禮讓精神及同理心,並尊重他人使用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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