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在起訴書還是寫成「被告陳政谷於2024年5月23日凌晨,攜帶現金2百餘萬元…」等語,致被害人起訴移審後,被法院認定有逃亡之虞,而裁定羈押及延押達9月之久,含偵查期間羈押了365天。
檢察官張時嘉對所有指控表示,被告只會挑對他們有利的說,對於備註欄內容爭議、陳等人是否有與詐團勾結的相關證據,都在卷證裡面,說他們自己協助辦案,是被告的說詞,只能尊重。至於為何指陳攜鉅款268萬元企圖逃逸,這也是他依據卷宗內相關事證來判斷無誤。
問題是,辯護律師有請他明確指出在卷證的哪裡,1年過去了,到目前為止都沒有指明,法官也不裁定請檢察官補正。
至於徐培菁所說「撩」她部分,張表示他沒空做這件事,一切都是徐顛倒是非、抹黑、不實指控,扭曲他的問話內容,他在偵訊庭所問的內容都與案件有關,也都不敢凶徐小姐,卻被描述成「撩」她,實在啼笑皆非又無奈,希望媒體不要再被誤導。
但偵訊光碟確實有那些談話內容,一切是非待檢方調查報告出爐,當事人將再向監察院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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