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該案的調查官劉錦勳操守不佳,不僅與三顧高層陳宗基過從甚密、辦案偏頗,更不只涉及一件性騷擾案,根據監察院調查,劉錦勳早在10年前就以續攤名義,帶一名新進女調查官到KTV,在二人搭計程車路上,劉以左手從被害人身後環繞,接著摟進懷裡,並說「我還滿喜歡妳的」,讓該新進女調查官驚嚇莫名,不敢當面拒絕,仍硬著頭皮隨劉進入KTV包廂,沒想到,劉變本加厲,後續又從該名女調查官的右後方,以左手從身後摟著她左腰、身體緊貼身後側,時間約33到55分鐘不等,直到劉進入洗手間,女調查官才趁隙脫身離開。
此外,由於楊智惠遭非法拘提,調查局竟限制楊女與他人聯繫,另位帶隊張姓調查員向監委稱:「有請楊女先不要與外界聯絡,因為如果她與外界聯絡,可能會發生突發狀況,影響案件遂行,我們勢必在現場就要執行拘提,她也同意暫不對外聯絡。」但楊女反駁稱:「我要打給律師及來接機的司機,張出手要搶我的手機,不讓我打電話。他們一直都沒跟我宣讀有關的權利,不然我就知道可以打電話請律師。」
監委范巽綠、蔡崇義認為,從蒐證影片可知,調查局偵辦此案過程荒腔走板,楊女遭施以手銬長達16小時,期間楊女於用餐、如廁時均遭上銬,調查局施用戒具過程,已遠超出防止脫逃合理程度,明顯違反比例原則也有檢討必要,調查報告完整詳細,多達50頁,痛批調查局偵辦此案過程違反程序正義,嚴正侵害人權,予以糾正要求即刻改進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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