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警政時報》報導,陳永騰纏訟的案件中,多是涉及金錢調度而偽造文書,包括未經陳姓開票人授權,私自塗銷支票上「禁止背書轉讓」文字等,致金主提示付款遭退票。
除此之外,陳永騰另涉犯《刑法》背信罪,遭新竹地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併科罰金新台幣50萬元;又犯商業負責人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結果罪,處有期徒刑6個月。
《警政時報》指出,陳永騰與陳姓、洪姓友人於2014年簽立合作備忘錄,約定共同出資2,728萬元購買新竹縣一處房地,用以投資由陳永騰擔任負責人的新竹生醫股份有限公司。其中陳姓友人出資600萬元、洪姓友人出資639萬餘元,購入後借名登記給陳永騰,2年後再移轉為新竹生醫公司所有,該房地於隔月登記於陳永騰名下。
但陳永騰之後未按合作備忘錄約定,與一名彭姓男子在3年後向蔡姓金主借款500萬元,並將房地設定擔保最高限額600萬元的抵押權予蔡。其後因陳永騰及彭男未償債,蔡男將該房地申請法拍,導致新竹生醫公司、陳姓及洪姓友人權益受損,因此提告。《警政時報》據此向陳永騰查證,未獲得其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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