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清查,曹男於2000年到2006年間都在開計程車,而案發時在基隆服務的李姓警官,恰好調任南港分局,他想起當年友人說的夢境,比對曹的口卡照,發現與友人描述的長相十分神似,懷疑他可能是彤彤案的凶手。
為了確認,警方先以家暴嫌疑人身分,採集曹的唾液,送刑事警察局比對,2週之後,確認曹的DNA與10年前彤彤命案中,死者體內的精子DNA吻合。
命案有了重大突破,警方趕往曹男老家逮人,但他不在家,警方聽說,曹日前曾在台北市大同區遊民收容中心附近出沒,於是前往碰碰運氣,沒想到他正好拿著啤酒罐,一身酒氣朝警方走來,自投羅網。
面對詢問,曹異常冷靜,一再重覆說:「10年前的事怎麼會記得!」後來才坦承喝完酒後有性衝動,曾性侵不少女乘客。
為了突破曹男心防,警方出示刑事局的檢驗報告,曹看過後當場認罪,並痛哭失聲,還說這幾年都睡不好,希望法官判他死刑。
曹供稱,他喝酒後就會想發洩,根本沒辦法控制自己的行為,開計程車那幾年間,一共犯下50多起性侵案,包括彤彤姦殺案。
曹男表示,案發當天,他從台北載了1個客人到基隆,回程在七堵載到因下大雨而攔車的彤彤,他見對方頗具姿色,於是將計程車停進樹林,爬到後座,拿出預藏的膠帶封住彤彤的口鼻,不顧對方正逢生理期,性侵得逞,事後他發現彤彤沒有呼吸,嚇了一跳,決定棄屍逃逸。
法院審理後,認定曹男為逞私欲,姦殺未滿14歲的少女,手段凶殘,沒有教化的可能性,將他判處死刑定讞,2015年槍決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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