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前年爆出經營權之爭,泰山前董座詹景超以36億元拿下街口支付4成股權,泰山改朝換代後,現任經營團隊不認同詹景超投資,因此提告討回交易款,今年5月台北地院一審判決泰山獲勝,泰山因此強制執行,卻被銀行回覆,「街口名下5個帳戶存款金額『近乎歸零』」。 判決文指出,泰山入股街口金科交易案,泰山遲至5月8日才將董事會決議收購街口股份一事,揭露在公開資訊觀測站,街口金科處理交易案時理應謹慎面對,例如要求提供資產處理程序、出示公司董事會或股東會議紀錄等,未善盡查證義務,因此判決交易案無效。 胡亦嘉因此動怒在臉書痛批,「只有逃亡的人才會幻想所有人都要逃亡」。街口金科也對外發布7點聲明指出,訴訟已進入二審,尚未定讞,街口皆配合法院審理與程序,目前正上訴二審,期盼法院還以公道。 街口發出聲明解釋,泰山是街口股東,也登記在股東名簿上,是泰山遲不登記,在實務上,泰山投資街口不可能去明確查證他人董事會,更何況,時任泰山董座詹景超協同法律顧問、四大會計師事務所和街口簽約,簽約後,泰山在證交所召開重訊記者會對外公布,街口如何質疑泰山董事會是否合法? 街口指出,泰山董事會是否合法,尚在商業法院,未有判決,審理泰山入股街口案的一審法官為何急於此判決前,便主動認定泰山董事會違法?判決有違常理。街口質疑,泰山利用媒體意圖影響二審判決。 街口並強調,雙方合約第一條就是雙方公司聲明保證董事會合法通過,泰山卻主張自己違約,導致合約不成立,若以此來看,以後企業簽約都可主張董事會不合法,就可讓合約無效,如此謬論,實難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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