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組發會副主委黃碧雲認了交代抄寫名冊,屏東地院指出「共犯」盧縣一等人尚未到案,因此裁定黃碧雲羈押禁見。(本刊資料照)
鏡週刊 2025.07.02 19:00 臺北時間

藍黨中央抄名冊/涉偽造連署!國民黨組發會副主委坦承犯案被收押 「藍委列共犯」回應曝光

記者|鏡週刊

國民黨發起對民進黨立委的罷免案,卻被發現有許多「幽靈連署」等偽造情事,先前都只有地方黨部高層涉案被起訴,但如今傳出,為了罷免民進黨山地原民區立委伍麗華,國民黨中央組發會副主委黃碧雲也涉嫌利用黨中央的電腦,抄寫黨員名冊以偽造連署;黃碧雲坦承犯案,遭屏東地院裁定收押禁見。法院新聞稿還提到,國民黨原民立委盧縣一亦被列為共犯,盧縣一被媒體問及此事的回應也曝光了。

屏東地方法院指出,黃碧雲為中國國民黨組發會副主任委員,負責選務工作,與專委李得全、伍麗華罷免案領銜人張芳碩,以及隋男、柯男、謝男、盧男等人,共同基於行使偽造私文書及非法利用個人資料、意圖損害他人利益之犯意,今年1月25日至2月2日,在國民黨中央黨部1樓的組發會辦公室或中山廳,抄寫黨內電腦或名冊內黨員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年月日、戶籍地址等個人資料,並於2月6日向中選會送出伍麗華之罷免案。

經中選會查對後,發現他們送出的名冊有1,017人不符資格,其中包括提議前已死亡、重複提議、未具山地原住民身分、姓名錯誤或不明、戶籍地址錯誤或不明、身分證統一編號錯誤或不明,遂要求領銜人張芳碩補件。然而張男仍於3月5日,以同樣不法手段,補提偽冒代抄之提議人名冊給中選會,查對後還是有504人不符資格。

屏東地院表示,黃碧雲在訊問後坦承有交代抄寫提議書之事實,認為本案違反《選罷法》第98條之2等罪嫌重大,並指出國民黨原民立委盧縣一等共犯尚未到案,黃碧雲沒說是否受人指使,若放任在外恐有影響共犯或證人之虞,使案情隱晦不明之風險,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因此為了確保後續偵查、審判程序之順利進行,裁定予以羈押禁見。

針對被列為共犯,《聯合新聞網》報導指出,盧縣一目前尚未接電話,用LINE傳訊息詢問,盧縣一僅簡短表示:「無回應,謝謝」。

★《鏡週刊》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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