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毒案線民向本刊指控,5年前他得知消息,台東分局蘭嶼分駐所所長李哲銘因積欠上千萬元債務,跟販毒集團合作,打算從柬埔寨走私毒品從蘭嶼上岸,恰好他的國中同學是關山分局的刑警,他將販毒集團的計畫告訴同學,同學希望他當臥底加入集團,掌握情資。
過程中,販毒集團給A先生200萬酬勞,他認為不妥,還向專案小組回報,檢警要他把錢收下,否則會被懷疑,結果錢還被李哲銘拿去還債。後來因為他的線報,檢警順利破案。不久,台東縣警察局就把後續的偵辦權限移交給台東分局,不讓原本負責的關山分局參與,更扯的是,台東分局事後以共犯身分逮捕臥底,檢方竟然否認他是線民將他起訴,害他被判刑定讞,連販毒集團也對他開槍恐嚇,導致他和家人的安全受到威脅。
為了討回公道,A先生轉向監察院陳情,監察院調查之後,認定他被冤枉,所以將調查報告交給法務部,再透過花蓮高分檢幫他提起再審。A先生認為,檢警未依《證人保護法》給予保護,他因為當臥底,每天擔心受怕,非常無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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