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電視公評人 2022.05.08 11:24 臺北時間

申訴流程

鏡電視新聞台外部公評人受理閱聽眾特別申訴,本於客觀事實審酌鏡新聞製播之新聞報導與節目是否遵守《鏡電視新聞台節目製播準則》,勉力實踐新聞工作者公平、公正、平衡及有品味的承諾。

申訴流程

  1. 閱聽眾若認「鏡新聞」製播之新聞及節目有違《鏡電視新聞台節目製播準則》,請於首播30日內,透過外部公評人專屬信箱ombuds@mnews.tw或「鏡新聞」官網所設特別申訴表單,向公評人提起特別申訴。
  2. 公評人收受特別申訴案件後,將列管處理,定期統一或個別回覆。公評人得向製播單位了解申訴案件內容之製播過程,如認有適法疑義及處理不當處,將要求更正、改善及建議。若公評人認該案件應由製播單位答覆觀眾者,將交由製播單位,於一個月內妥善回覆。
  3. 若申訴人不滿意製播單位的回覆,得於製播單位回覆申訴之20日內提出申覆,要求公評人完整審查。申覆請附前階段申訴日期及申訴內容,並針對製播單位回應有疑義處再為論述。一般而言,公評人將於兩個月內回覆再申訴者。
  4. 公評人審查特別申訴案件之報告將定期公告。

受理申訴範圍

「鏡新聞」製播之新聞報導與節目(包括兒少與藝文節目),有違反《鏡電視新聞台節目製播準則》疑義者。

申訴案件受理時間

「鏡新聞」製播之新聞報導與節目首播30日內。

以下事項不屬鏡電視新聞台外部公評人申訴範疇

欲提出申訴,請填寫下方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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