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幸妤的前夫趙建銘,昨天晚上(20日)搭機抵達高雄小港機場,將整疊離婚協議書,發給現場媒體,似乎是想告訴大家是陳幸妤違約在先。事情越演越烈,就連PTT創辦人也在臉書平台PO文對事件進行評論,只是趙建銘和陳幸妤雙方說詞各異,究竟是誰先違約,只能等待法官來做判決。
陳幸妤離婚2026.08.21 12:45 臺北時間
1億保密條款攻防 兒嘆生活費比許芊芊薪水少3/趙建銘機場亮1億封口令 律師反酸「也踩洩密紅線」
- 記者|李宗翰、李柏萱
趙建銘一回國就有所準備,公開離婚協議書發給媒體,看看上面揭露的第八條內容,似乎想告訴大家陳幸妤先違反了協議書。非當事律師包盛顥指出:「女方提及婚姻及家務細節,以及男方主動向媒體展示協議書,都可能違反契約保密義務。」非當事律師李育昇則分析:「整件事情不能只用誰先講話誰就先違約來判斷,陳幸妤雖然先公開發言,但必須逐一判斷她所揭露的內容是否屬於離婚協議保密協議範圍內。趙建銘後來自己把離婚協議交給媒體,同樣也可能產生違反保密條款的問題。」
也有律師認為,陳幸妤針對趙建銘診所的評論已經涉及家庭內部人才會知道的私事,有可能已經符合洩漏及撕毀行為的要件,導致趙建銘隱私受損,那陳幸妤的立場恐怕有點危險。
畢竟兩人離婚就從陳幸妤8月12號先留言爆料,還在趙建銘的骨科診所留下一星評論,如今趙建銘也展開反擊。但有法律背景的PTT創辦人杜奕瑾則表示,保密條款不是單方封口令,更不能拿來掩蓋公共利益,且不得公開離婚協議並不等於不能評論診所的醫療品質。
非當事律師李育昇表示:「陳幸妤在診所Google留下評論,本身原則上不會違反醫療法,真正需要檢驗的是評論內容是否可能涉及誹謗跟侵害隱私。」非當事律師包盛顥補充說明:「若超出合理評論範圍,涉及惡意攻擊或是醫療隱私,可能衍生刑事妨害秘密及醫療法等相關罰則。」陳幸妤更指出,趙建銘身邊的親友對兩人之間的狀況早已知情,表示對方根本早就違反協議。未來兩人若到法院對簿公堂,就看法官認定誰違反的條款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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