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海軍上尉違規將手機攜入軍艦戰情室禁制區使用遭記大過,提起行政訴訟歷經一、二審均敗訴,最高行政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翻攝自Pexels)
社會2026.06.20 15:51 臺北時間

海軍上尉違規攜手機入戰情室遭記大過 提行政訴訟敗訴確定

海軍謝姓上尉出海執行任務期間,違規將私人智慧型手機攜入軍艦戰情室禁制區使用,遭記大過一次懲處。謝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歷經一審敗訴後再上訴,最高行政法院近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謝男原任海軍一四六艦隊岳飛軍艦補給長,於民國113年1月3日上午違規將民用手機攜入艦上戰情室禁制區使用。艦隊調查後,依陸海空軍懲罰法及國軍資通安全獎懲規定,於同年4月對其記大過一次。

謝男主張,當時並未將手機帶入禁制區,且因執行跨年度財務及薪餉作業,為聯繫主計人員才進入戰情室借用電話,並未使用手機,也強調自己對相關規定並不清楚。不過艦隊指出,謝男進入戰情室時確實持有手機,並在聯繫公務過程中被發現使用,經戰情官當場制止並要求收起手機。

艦隊表示,案發前已多次宣導禁止攜帶手機進入戰情室等禁制區,且謝男報到時亦已簽署相關使用規範。一審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戰情室入口明確張貼禁用手機標示並設有保管措施,且相關資安規定已有明確宣導。謝男服役逾13年,辯稱不知規定不足採信,認定懲處程序合法、裁量並無不當,判決駁回。謝男不服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原判決並無違誤,於18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