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審查今(11日)藍白立委提案的「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被認為跟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在京華城案偵辦羈押期間有高度對應,因此被稱為「柯文哲條款」。內容包括必須要有具體勾串行為才能羈押、監方不能夜間偵訊,羈押時間大幅縮短為一個月,且時間點要從聲請搜索開始算,引來法務部反對,認為嚴重影響掃毒跟打詐,被告也有機會湮滅證據、趁機逃亡。
政治2026.06.11 12:59 臺北時間
白營推「柯文哲條款」 法界齊轟為重大犯罪開後門1/「柯文哲條款」具體勾串才能羈押 法務部:影響掃毒打詐
- 記者|鏡新聞
國民黨立法院司法委員會召委翁曉玲:「這個規定已經長達百年都沒有經過修正。」立法院司法委員會11日審查被稱為柯文哲條款的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往後要求有具體勾串行為才能羈押。
民眾黨立委陳昭姿:「羈押它不是辦案工具,對人身自由最大最大的一個限制,這個是一個最後的手段,守住司法人權才配稱民主國家。」法務部政務次長黃謀信:「核准羈押的案件裡面,詐欺以及毒品占了將近八成的比例,如果未來羈押的事由刪除串供證的話,會影響整個國家未來毒品以及打詐的肅清以及追查。」
這回修法版本內容除了包含有具體勾串行為才能羈押,還有羈押期限大幅縮短到一個月,起算時間也提前到搜索階段,檢方也不能夜間偵訊。法務部政務次長黃謀信:「檢察官不能在夜間偵訊的話,恐怕相關的被告相關的證據會利用夜間滅失,被告會逃亡,至於搜索它並不是被告身體被逮捕拘禁,將會對目前我們檢警共有24小時追緝犯罪,會產生非常非常嚴重的影響。」
法務部反對修法,白營則反擊綠營在2008年賴總統擔任立委時,也曾拋出修法版本方向幾乎雷同,而且把羈押期限大幅縮短到10天。立法院民進黨黨團幹事長莊瑞雄:「當初大家是說不要用押人取供的一個方式,京華城案件叫作押人取供嗎?看起來也不是,是被告共同被告到最後自白了,如果一個司法是單純要用押人取供,我告訴各位,民主進步黨第一個就站出來就反對。」
綠營立委林俊憲也說,當時民進黨團修法是為了制衡濫權的偵查機關,跟民眾黨幫柯文哲量身打造的後門根本不一樣。刑事訴訟法修法爭議不斷,恐怕又將在政壇掀起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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