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把車停於停車格內,卻遭撞擊倒地受損,肇事者在置物箱留下道歉紙條與賠償金。(翻攝畫面)
社會2026.06.11 16:15 臺北時間

撞倒機車「留紙條+賠3千元」走人 警獲報依肇逃偵辦

台北市大安區一名騎士昨(10日)在路邊停車時疑似操作不慎,撞倒停放於機車格內的機車,造成車輛受損,事後受害車主在置物箱內發現道歉紙條及3000元現金,警方獲報後認定肇事者未依規定報警,並留在現場處理,已依肇事逃逸案件受理,經調閱周邊監視器及相關影像,掌握涉案車輛資訊,後續將通知車主到案說明。

事發於昨日下午5時13分許,地點為敦化南路二段63巷14號前,一名騎士騎乘普通重型機車沿巷道行駛,準備停入路邊機車停車格時,疑似因未注意車前狀況及操作不慎,車頭撞擊停放於停車格內的機車車尾,造成該車倒地,車身多處擦損。

受害車主事後發現愛車受損,並在機車前置物箱內發現一張手寫道歉紙條及3,000元現金。紙條內容提及,肇事者因移車時不慎擦撞車牌,留下以現金作為賠償,但未留下姓名及聯絡方式。王男隨後向警方報案,警方獲報後到場調查。

大安警分局指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規定,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即使無人受傷,仍應留在現場並依規定報警處理,不得逕自離去。目前警方已依A3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件受理,警方調閱周邊監視器及相關影像後,已掌握涉案車輛資訊,將通知車主到案說明,釐清事故經過及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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