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喪屍煙彈」依托咪酯引發的毒駕案件頻傳,行政院拍板14項防制作為,並將依托咪酯列為第一級毒品加強管制。衛福部長石崇良表示,未來將修正《菸害防制法》,把持有電子煙納入處罰範圍,最高可處10萬元罰鍰並沒入產品;同時針對製造、輸入及販售等供應鏈行為增列刑責,最重可判3年徒刑。
生活2026.06.05 14:25 臺北時間
衛福部修《菸防法》補喪屍煙彈漏洞 持有電子煙納罰、供應鏈入刑
- 記者|曹嘉琪
行政院因應近年「喪屍煙彈」依托咪酯引發的毒駕案件,提出「源頭嚇阻、強化查緝、重懲毒駕」3大方向共14項措施。其中包含將依托咪酯由第二級毒品改列為第一級毒品,並研議對製造、運輸及販售行為加重刑責,同時要求衛福部盡速修正《菸害防制法》,補強現行管理漏洞。
現行《菸害防制法》自2023年修法上路後,已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的製造、輸入、販售、廣告及使用,但對於「持有」行為並無明確規範。衛福部長石崇良表示,近期案件顯示電子煙常被作為依托咪酯的吸食載具,因此未來修法將把持有電子煙及相關組合元件納入管理範圍,除可直接沒入外,罰鍰也將由現行較低標準提高至3萬元至10萬元。
此外,衛福部也規畫加重對供應鏈的管制。石崇良指出,參考新加坡、泰國、越南及澳洲等國作法,未來製造、輸入及販售電子煙不再僅以行政罰處理,將增列刑事責任,最重可處1年至3年有期徒刑,藉此提高違法成本,從源頭遏止非法流通。
另一項修法重點則是強化網路平台管理責任。石崇良說明,由於不少電子煙透過社群媒體、網購平台及自架網站販售,因此政府將要求業者主動監管違規內容,發現非法販售資訊須立即下架。衛福部也已與數位發展部建立AI網路巡查機制,希望透過科技執法與法規強化雙管齊下,降低電子煙及「喪屍煙彈」對社會安全造成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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