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7旬游姓婦人因水溝蓋破損重摔提國賠,三重區公所被認定有管理疏失,應賠償138萬餘元。(資料照)
社會2026.05.27 14:24 臺北時間

新北婦踩「破損水溝蓋」重摔頭破斷牙提國賠 區公所要賠138萬

新北市7旬游姓婦人2021年12月間步行經過三重區六張街時,不慎踩到破損水溝蓋,當場前撲摔倒,造成頭部外傷、顱內出血、牙齒斷裂等,事後游婦提國賠,包含醫療、看護費等求償492萬餘元,一審新北地院認為,三重區公所確實未善盡管理責任,應判賠游婦315萬餘元,上訴二審結果昨(26日)出爐,游婦原主張終身看護費約324萬餘元,醫院鑑定後,被降至16萬餘元內,二審游婦獲賠138萬餘元,仍可上訴。

回顧全案,游婦2021年12月11日行經新北市三重區六張街時,不慎踩到破損水溝蓋,當場重心不穩往前撲倒,導致顱內出血、胸椎骨折、多顆牙齒斷裂等,事後游婦提國賠,主張除了醫療費外,還有後續裝設假牙、長期復健、聘請看護、精神賠償等求償492萬餘元。

一審法官認定,三重區公所確實未善盡管理責任,而游婦則應有能力判斷能即時閃避水溝蓋,難認定其有盡注意避免義務,因此判區公所負擔70%過失責任,賠償游婦315萬餘元。

案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同樣認定,水溝蓋破損與游婦跌倒受傷有相當因果關係,三重區公所應負國賠責任,不過,游婦一審主張受傷終身看護費約324萬元,經醫院鑑定後推翻,游婦被認定術後3個月能恢復,因此看護費用大幅下降至約16萬元內,三重區公所需賠償游婦138萬餘元。全案游婦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