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涉嫌經營地下匯兌洗錢217億及線上博弈等,去年5月間遭判11年8月,目前案前已上訴二審、由高院審理中。由於郭哲敏羈押期將屆滿,郭在延押庭中表示,二審宣判後不打算上訴、願服刑,求以2億元停押,不過,高院8日裁定延押2個月,駁回郭具保停押聲請。
社會2026.05.10 17:21 臺北時間
郭哲敏求2億具保停押 喊二審不上訴、願坐牢!仍遭裁定延押
- 記者|林婉珺
郭哲敏涉嫌經營線上博弈及地下匯兌,案發第一時間潛逃泰國,2023年8月海外落網遭調查局押解返台。案經審理後,去年5月29日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出爐,郭哲敏遭處11年8個月。
郭哲敏在案件審理期間,數次遭法院裁定交保,女友錢帥君也曾親自現身新北地院為他辦保,不過,即使保金一度拉高到2億元,新北地院去年4月11日宣告再將郭押回籠,主要是因郭具保在外受監控期間,多次發生鄰近機場、海岸線、載具離線等事件。
近來郭哲敏羈押期將屆滿,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日前召開延押庭,郭哲敏主張,二審29日宣判後沒打算上訴,稱自己願意入監服刑,並請求以2億元擔保金,盼能獲得1個多月時間回家安頓。不過,高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為,單靠提高保金或電子監控不足以防逃,認定郭仍有羈押必要,最終裁定延押2個月,駁回具保停押聲請。全案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