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質疑「5年內累計分居滿3年可離婚」草案,恐成「打卡算日子」。(翻攝自吳宗憲FB)
政治2026.04.23 17:54 臺北時間

離婚修法攻防!分居年限計算擬採「累計」 藍委憂變打卡算日子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23日)審查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離婚要件是否納入「分居期間」作為判定標準進行討論,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質疑法務部提出的「5年內累計分居滿3年可離婚」版本過於模糊,恐讓婚姻訴訟變成「打卡算日子」,主張應採更明確的分居認定方式。

此次修法背景源於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4號判決,認為若婚姻已實質破裂,卻仍限制特定一方無法請求離婚,恐有違憲疑慮,因此要求檢討現行制度。法務部提出修法草案,規劃將離婚要件放寬為「5年內累計分居滿3年」,雙方即可向法院請求裁判離婚;但司法院認為,「累計分居」可能造成計算困難與訴訟爭議,建議改採「不同居達3年且持續狀態」的認定方式,以避免法律認定模糊。

國民黨立委吳宗憲指出,行政院版本最大問題在於「分居」定義不清,若採累計制,當事人可能必須逐日舉證分居時間,甚至提交對話紀錄、行事曆或監視器畫面,導致法院負擔加重,也使婚姻關係更加對立。他認為分居有時是為了讓雙方冷靜或修復關係,但若每次短暫分開都被納入累計計算,恐使當事人不敢嘗試修復婚姻關係,反而背離制度原意。

吳宗憲指出,相較之下司法院版本較接近多數國際立法例,採「持續分居達一定期間」的認定方式,並允許短暫復合不影響期間計算,更符合婚姻實質破裂的判斷標準,也較能避免訴訟爭議與計算困難。

法務部回應,採「5年內累計分居滿3年」的設計,是為了兼顧現實婚姻型態變化,相較於單一連續分居標準,更能反映婚姻破裂的實際狀況,也較符合破綻主義精神該草案仍在立法院審查階段,後續修法方向仍待進一步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