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勞發署北分署長謝宜容涉貪案二審刑期維持4.5年。(資料畫面)
社會2026.04.16 14:49 臺北時間

謝宜容認罪哭求減刑無效 涉貪案二審刑期維持4年6月

前勞發署北分署長謝宜容因職場霸凌案,被揭發圖利廠商、占據公家機關三節禮盒等,被檢方依圖利等罪起訴,一審遭判刑4.5年,案經上訴,她在庭中落淚認罪求減刑,二審結果今(16日)出爐,高等法院法官認一審未違反罪責、公平原則,因此量刑維持原判,褫奪公權部分則由一審3年改為2年。全案可上訴。

回顧案件,2024年11月4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一名39歲吳姓公務員在辦公室輕生,職場霸凌案因此遭揭發,勞動部成立專案小組,調查揭發謝宜容管理方式及情緒管控不當,此外,還陸續被查出侵占禮盒、圖利特定發包廠商等。

檢方去年4月2日偵結,依圖利、侵占公有財物等罪嫌起訴謝宜容,另外吳員輕生則與其領導管理方式在法律上無因果關係以不起訴處分。謝宜容在移審期間,出庭認罪且不時哽咽,一審法官審酌,謝坦承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態度良好,判處4年6月、褫奪公權3年。

案經檢辯雙方上訴後,二審開庭時,謝宜容在庭上多次情緒激動落淚,並哽咽表示自己無知、愚蠢且傲慢,和廠商過從甚密、沒拿捏好採購案分寸,自稱每天都在懺悔反省,主張並非故意犯罪圖利他人,請求法官給予減刑。

二審結果今(16日)由台灣高等法院宣判,僅就褫奪公權3年改為2年,其餘駁回,高院認為原判裁定適當,褫奪公權部分更正,則是原判決為2年,但主文欄宣告有違誤才撤銷改判。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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