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慶京涉京華城案一審遭判刑10年。(資料畫面)
柯重判17年2026.04.02 16:28 臺北時間

沈慶京涉以中工資金行賄應曉薇600萬 股東出手告發背信

京華城案一審判決日前出爐,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因行賄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遭判刑10年,被認定以中華工程資金,透過假捐款名義匯款600萬元給特定人士。對此,中華工程股東堡新投資今(2日)委任律師,向檢調機關告發沈慶京及相關人員涉犯《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等罪。

堡新投資委任律師林正疆指出,依公司法規定,公司負責人應負忠實義務及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並以全體股東利益為優先,若未經合法程序動用公司資源,已明顯偏離經營裁量合理範圍,顯示公司治理機制可能失靈。

據判決指出,沈慶京於2017年至2019年間,透過中華工程資金以假捐款名義匯出共計新台幣600萬元,交付特定人士,以協助爭取開發案容積利益,相關資金屬公司資產,卻被用於沈慶京實質掌控之私人企業,已引發公司資源是否遭不當挪用的重大疑慮。

堡新投資指出,中華工程現任經營團隊面對爭議,迄今仍以「無罪推定、事實未定」為由未啟動法律究責程序,反而對市場派股東採取強勢回應,甚至提出內線交易及操弄市場等指控,相較於對沈慶京行為的「事實未定」態度,明顯存有雙重標準。

堡新強調,此次告發並非經營權之爭,而是基於股東對公司的責任採取必要法律行動,並呼籲檢調機關儘速查明事實、依法究責;同時也請金管會、證期局及證交所關注事件發展,確保公司治理制度不被濫用,並維護資本市場秩序,避免重演重大市場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