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民眾黨不分區立委李貞秀的國籍爭議,外傳公部門可能向法院提出「當選無效之訴」。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表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21條規定,具備提起當選無效之訴權限的機關僅有選舉委員會,呼籲立法院儘速完成中選會人事同意權審議,讓相關機構能正常運作。
政治2026.03.05 14:16 臺北時間
李貞秀國籍爭議續燒 政院強調「僅選委會」可提當選無效之訴
- 記者|曹嘉琪
民眾黨不分區立委李貞秀的國籍爭議持續延燒,外傳公部門可能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對此,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表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能提出該訴訟的機關僅有中央選舉委員會,行政部門依法辦理相關事務,並未有所延遲。至於戶籍與國籍疑慮,內政部已多次要求提供放棄國籍證明,但至今仍未收到文件,相關程序將依法律規定處理。
李慧芝指出,陸委會與內政部正共同檢討制度缺漏,行政院將尊重中選會的專業認定結果,而立法院也應儘速完成中選會人事同意權審議,以確保選務機構正常運作。依國籍法規定,若當選人未完成放棄國籍程序,解職事宜應由立法院依法處理。
此外,針對李貞秀1999年在台定居及後續戶籍的轉換問題,內政部政務次長董建宏說明,李貞秀直到2025年才繳交相關公證文件,在此之前並未完成身分轉換,候選人資格若存疑,可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在當選後提起當選無效之訴,相關程序均有明確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