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umi阿姨在台北捷運被73歲曾姓阿嬤揮包攻擊,要求她讓出優先席,為了捍衛自身安全,她一腳踹飛阿嬤爆紅,因涉犯社會秩序維護法遭警方裁罰6000元,他不服提起聲明異議;新北地院近日撤銷警方處分,改判罰鍰4000元,全案確定、不得再抗告。對此,Fumi阿姨表示尊重最後的裁量,感謝各界關心,希望這件事能在此畫下句點。
社會2026.02.10 20:34 臺北時間
「北捷踹嬤」不符正當防衛要罰4000元 Fumi阿姨:尊重裁量
- 記者|郭妤
Fumi阿姨去年9月搭乘捷運,遭73歲曾姓阿嬤要求讓座,雙方爆發口角衝突,阿嬤多次以裝有金屬容器的提袋敲打、撞擊Fumi阿姨膝部,最後Fumi阿姨忍無可忍,以右腳踹開阿嬤,畫面被其他同車乘客拍下後,在網路瘋傳引發社會熱議。
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7條「互相鬥毆」規定,裁處Fumi阿姨罰鍰6000元,Fumi阿姨不服提出聲明異議,認為多次遭曾姓阿嬤攻擊,已忍讓許久,出腳是為制止騷擾,屬正當防衛,且雙方都未受傷,不應認定為互毆,請求撤銷處分。
法院審酌監視器畫面與雙方供述後,認為曾婦雖多次以提袋攻擊,但在第4次施暴時,已遭Fumi阿姨用左腳阻擋,且對方並未再繼續動手,但Fumi阿姨接續出腳踹人,已不符「現在不法侵害」的正當防衛要件;另外雙方雖都未造成實際傷害,但有明確對彼此施加暴行,仍構成社會秩序維護法所稱的互相鬥毆。
法院考量Fumi阿姨為初犯,案發後也坦承行為、未再滋擾,撤銷警方處分,改判罰鍰4000元。Fumi阿姨得知判決後,在IG限時動態回應:「感恩關心我的大家!也謝謝媒體朋友們!關於北捷事件,我尊重最後的裁量。希望這件事能在此畫下句點,不占用到媒體的資源。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