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因涉京華城案遭羈押禁見,台北市吳姓女子見狀,竟盜用鄰居鄭姓女子臉書上的柯基犬照片下載重製,並貼在柯文哲羈押新聞報導下。鄭女控告吳女違反《著作權法》刑事規定並求償30萬元;台北地院判吳女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附帶民事賠償5,000元。
社會2026.02.09 18:35 臺北時間
盜用鄰居柯基犬照影射「柯文哲羈押」 違反著作權法遭判4月
- 記者|曹嘉琪
判決指出,吳姓女子與鄭姓女子為台北市某社宅住戶,相處不睦,本案發生前就因訴訟案件對彼此不滿。吳女見該社宅社團有人張貼「快訊/柯文哲遭收押禁見」的新聞後,便私自下載鄭女的柯基犬照片後於左方加工雞、鴨圖片,另將台北看守所的照片放在背景處,註記「柯的律師一定會馬上提出抗告的」。
鄭女不滿對方未經同意重製她拍攝的愛犬照,控告吳女違反《著作權法》,民事求償30萬元。吳女挨告後,坦承其使用的柯基犬圖片是從鄭女的臉書下載重製、公開傳輸至社團,但否認侵害著作權,並辯稱無營利,主要目的為透過時事討論來活絡鄰居感情,符合合理使用規定,且侵害的法益輕微,沒有實質違法性。
不過,法官審理認為,在柯文哲收押的報導底下貼出柯基犬照片,會讓人將柯基犬與遭到羈押的嫌犯聯想在一起,有醜化柯基犬及飼主的用意,可能使其他鄰居聯想到飼主也品行不端、涉犯刑案。
法官審酌吳女未經鄭女同意或授權,擅自重製照片並公開傳輸供人閱覽,不尊重他人著作權,破壞我國重視保護智慧財產權的國際形象,且犯後始終否認犯罪,雖自稱有真誠反省,但鄭女於審理時表示,吳女到現在都不承認其錯誤,希望從重量刑,可見吳女並未取得被害人原諒,也未達成和解。另外,再衡量吳女並無前科、犯罪動機手段等因素,判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附帶民事賠償5,000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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