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咖啡店陳姓老闆先前因在臉書發文呼籲罷免國民黨立委羅廷瑋,並引述前議員賴佳微過往性騷擾指控,遭羅提告求償51萬元並要求刪文。台中地院則認定該貼文內容屬可受公評的政治性言論,一審判羅敗訴,全案可上訴。
政治2026.02.07 12:46 臺北時間
不滿罷免貼文提性騷舊案 羅廷瑋求償51萬一審敗訴
- 記者|徐如奕
陳男於去年大罷免期間在臉書發文,呼籲民眾對羅廷瑋投下同意罷免票,並提及羅過去遭前台中市議員賴佳微指控性騷擾,稱「在議會的攻防上,羅廷瑋用下體從背後頂賴佳微」,羅認為該文內容貶損其名譽,導致社會評價受損,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刪文並求償51萬元。
陳男則主張,貼文已明確註明「據賴佳微的指控」,並非憑空捏造,且羅廷瑋身為公眾政治人物,其相關爭議本屬可受公評之事,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該貼文清楚交代言論來源,也同時提及羅獲「法律上無罪」的結果,難認陳男有明知不實仍散布謠言的惡意。
法院指出,貼文發布時正值罷免投票前夕,社會正反意見激烈交鋒,相關言論屬於政治性表達,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保障,法官認定陳男發文目的在於呼籲投票、行使憲法權利,而非毀損名譽,因此判決駁回羅廷瑋全部請求,一審判羅敗訴,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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