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大鈞涉詐欺被判7年10月。(翻攝自Google maps)
社會2026.02.06 14:41 臺北時間

政二代吸金逾億賭博揮霍 顏大鈞一審判7年10月、沒收6050萬

前台南市副市長顏純左之子顏大鈞,涉嫌自2021年間打著「政二代」名號,虛構多項投資案,向6名被害人吸金逾億元,並將款項用於賭博,一審台南地院認定其犯6項詐欺取財罪,判處應執行徒刑7年10月,並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6,050萬元,可上訴。

顏男利用父親過往政商人脈光環,對外招攬投資,佯稱可投資當舖放款、中古車買賣、市地重劃、公共工程及科技執法工程,向6名被害人吸金逾新台幣1億3000萬元,甚至向其中1人誆稱「賴清德是我乾爹」,可參與學甲區自辦市地重劃案,保證穩定分潤。

但實際上,顏男未投入任何投資,而是以「後金補前金」支付分潤,其餘款項則用於賭博及個人花費。顏男日前當庭表示「知錯了」,請求交保,多名被害人也希望他能返家處理債務,台南地院1月5日裁准他以300萬元交保,並施以限制住居、定期到派出所報到,以及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等措施。

一審台南地院審理後認定,顏男明知自身並無資力,也未實際參與任何投資項目,仍包裝各類投資機會博取信任,涉犯6項詐欺取財罪,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10月,另外,審酌他雖已與部分被害人和解,但對受害金額較高且尚未和解,分別宣告沒收1,200萬元、3,000萬元及1,850萬元,合計沒收犯罪所得新台幣6,0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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