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等檢察署今(26日)宣布偵結一起重大違反《國家安全法》案件。台商鄭明嘉涉嫌長期擔任中共統戰外圍組織要職,並吸收前行政院科長胡鵬年,在台發展組織並鎖定各黨派「年輕政治工作者」進行滲透,高檢署今正式對兩人提起公訴,並因鄭男犯後態度惡劣,建請法院從重量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社會2026.01.26 12:33 臺北時間
共諜手法進化!前政院官員遭吸收鎖定「政壇青年」 檢起訴求重刑
- 記者|張憶漩
根據高檢署新聞稿,鄭明嘉自2008年赴廣州創業,為確保在中國經商利益,自2016年起陸續擔任中共統戰部外圍組織「廣州台灣青年之家」會長及「廣東海外聯誼會」青年部副主任,甚至列席廣州市政協委員,身分已被中共高度吸收。
高檢署指出,鄭男於2021年盯上當時在中國從事教職的前行政院科長胡鵬年,利用他欲「保全教職」的弱點,引薦其與中共中央對台工作小組幹部陳姓官員面晤。胡男隨後直接聽命於中共,返台接觸里長、退休公務員及國防部承包商,甚至被要求吸收現、退役軍人以蒐集軍事機密。
調查局特別警示,此案顯示中共情工手法已顯著進化,不同於過往僅鎖定退將或軍事人員,本案重點轉向「初入政壇的各黨派年輕世代」,中共企圖藉由這些潛力股潛伏於黨政部門及民意機關,掌握內部密訊與機敏資訊,雖多數接觸對象第一時間拒絕,但其布建之廣已對國家安全構成重大威脅。
全案由高檢署檢察官指揮調查局,自2025年9月起發動連續四波大規模搜索,鄭、胡兩人隨即遭羈押禁見至今。鄭明嘉犯後飾詞狡辯、毫無悔意,檢方建請法院從重量處至少10年徒刑;考量鄭明嘉其坦承犯行、態度良好,建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高檢署強調,國家安全為民主基石,針對任何「向上溯源、向下刨根」的危害國安案件,定當嚴懲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