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警察局捷運警察隊53歲鄭姓代理分隊長,遭親生女兒指控自2010年至2017年間多次酒後性侵,次數高達348次,檢方依多項妨害性自主罪將他起訴,士林地方法院原定明天(14日)再度開庭審理,鄭男卻在11日在租屋處身亡,士院之後將會依法諭知公訴不受理,本案無法在法庭獲得有罪或無罪的實體判決結果。
社會2026.01.13 19:46 臺北時間
狼父警察性侵女兒348次開庭前身亡 案件「公訴不受理」難獲正義
- 記者|郭妤
本案起於2024年4月間,台北市警局婦幼隊接獲女大生報案,指稱過去長期遭父親鄭男酒後騷擾、甚至性侵,案經北市警方報請士林地檢署婦幼專組指揮偵辦,士檢偵查後認定,鄭男2010年至2017年這8年間,對女兒性侵達348次,部分犯行發生在女兒未滿14歲時,依《刑法》、《兒少法》對未滿14歲之男女為性交、利用權勢性交罪等多罪起訴,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鄭男本月11日在租屋處身亡,初步排除外力介入,實際死因仍待釐清,由於被告於審理期間身亡,依法律規定,國家對其刑罰權將因此消滅,法院無法再就相關指控進行實體審理,將對此案做出「公訴不受理」的判決,終結本案刑事程序。
鄭男早年在北市警保安警察大隊任職,多年前轉調至北市捷運警察隊,在捷警隊服務超過10年,2024年7月起,代理捷警隊某分隊的分隊長,曾經傳出對女性同仁毛手毛腳,案件經媒體曝光後,他已被停職,但隨著這名狼警疑似畏罪身亡,受害者無法在法庭上獲得應得的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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