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長高虹安捲入立委期間詐領助理費風波,一審遭判有期徒刑7年4月後即停職至今。高等法院昨(16日)宣判二審結果出現大逆轉,貪污部分改判無罪,僅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內政部長劉世芳今(17日)上午受訪時證實,昨日下班左右已接到新竹市政府發來的公文,請求讓高虹安恢復新竹市長職務。
政治2025.12.17 09:40 臺北時間
高虹安二審大逆轉 劉世芳證實收復職公文:簽辦程序會相當快
- 記者|張憶漩
新竹市政府前一天表示,已依規定向內政部提出復職申請,劉世芳今(17日)早也證實已收到公文,正依據《地方制度法》第78條規定進行簽辦當中。至於簽辦時程,劉世芳指出:「內部如果完備其他簽辦程序,會相當的快。」
媒體追問高虹安停職期間的薪水是否會返還,劉世芳回應:「復職以後就照常,程序上怎麼走就怎麼走。」
依據《地方制度法》第78條規定,縣市長涉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期者將被停止職務;但若經改判無罪時,於任期屆滿前,得准其先行復職。高等法院二審判決高虹安貪污部分無罪的結果,成為其得以申請復職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