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弊案、政治獻金案,他聲請辯論程序、宣判要法庭直播,台北地院裁准「法庭錄影、錄音要宣示或公告後才可以播出」,意即不讓直播,柯文哲不服決定提出抗告,台灣高等法院今(12日)裁定駁回。
柯文哲交保2025.12.12 14:34 臺北時間
不滿聲請法庭直播變「事後紀錄片」 柯文哲提抗告遭高院駁回
- 記者|郭妤
北院日前裁定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辯論及宣判程序准予錄影,在宣判後5天公開播放,柯文哲主張要同步LIVE直播,沈慶京也贊成直播,希望他講的話能至少讓亞洲人看到;端木正則是提出「被遺忘權」,要求他的部分不直接播送。
高院今指出,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辦法第12條第1項規定,是司法院依法院組織法第90條第9項規定授權所訂立,乃執行法庭公開播送細節性規定之行政命令,核其授權明確,內容亦與法庭公開播送為確保人民知的權利、當事人公平審判權及實現公開透明的正當法律程序之立法目的相符,並未逾越授權範圍,且無違背母法之規範意旨。原審裁定本件准予公開播送,並敘明事後播送方式適當之理由,核無違誤或不當,抗告無理由,予以駁回。
柯文哲日前表示,可以利用法庭直播這個機會,讓眾所矚目的案子向社會大眾公開說明,「我內心坦蕩,希望真相水落石出,法庭可以直播,讓大家知道到底發生什麼事,結果你們到底在怕什麼?有什麼不敢讓人家知道的?但我還是會為國家公務員的尊嚴,為台灣人民奮戰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