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陳歐珀被控任內涉貪,台北地方法院裁定500萬元交保。(資料畫面)
社會2025.12.10 08:22 臺北時間

陳歐珀涉詐助理費獲交保 檢抗告指「疑滅證、逃亡」遭駁回確定

前立委陳歐珀被控在任內收受業者賄賂463萬元,並與妻子共同詐領助理費411萬元,遭台北地檢署依貪污罪起訴,求刑24年2月,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裁定陳歐珀5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配戴電子腳鐶施。台北地檢署抗告,指陳歐珀在高虹安案爆發時,有干擾助理、證人及滅證舉動,且有逃亡之虞,認為不應交保,但高等法院認定無羈押必要,駁回抗告確定。

前立委陳歐珀遭指控浮報多名公費助理薪資,作為辦公室零用金或供本人與妻子使用,總計詐領411萬2170元;另外,陳歐珀也收受業者賄款463萬元。台北地檢署依貪污罪起訴陳歐珀等人,並求刑24年2月,併科罰金5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則於11月裁准5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配戴電子腳鐶施。

不過,台北地檢署不服,指陳歐珀曾於高虹安案件爆發時,叮嚀當時的王姓助理「妳要保護我,我才能保護妳」,妻子徐慧諭等人也交代王姓助理銷毀國會零用金帳本的EXCEL電子檔,但台北地方法院竟認為無勾串證人之虞。此外,陳歐珀於裁定當天即完成500萬元交保程序,深具財力及政商人脈,加上涉犯重罪,不足以排除其逃亡可能,應予羈押。

高等法院認為,案件既經檢察官偵查提起公訴,應認偵查已完備,抗告意旨以還有證人待傳喚,到案共犯彼此陳述有所歧異,即有串證及逃亡可能,爭執陳歐珀應繼續羈押。若檢察官的抗告意旨可採,無異於審理中聲請詰問證人的被告均有串證之虞,涉犯重罪的被告即有逃亡可能,豈不是凡聲請詰問證人的被告皆應予以羈押?基於上述理由,高等法院認為檢方抗告對於台北地方法院的裁量並未具體指述有何失當或違法,因此予以駁回,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