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軍事2025.10.30 07:00 臺北時間

「軍傳媒」國防法務官,以專業與責任守護軍中法治

國防部於去(113)年8月7日完成「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並新制定「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兩法均在今(114)年8月6日施行,明定軍人的救濟管道應遵循復審或申訴、再申訴及行政訴訟程序救濟,完善官兵救濟權益。

國防法務官的成長背景

105年自國防大學畢業的王冠傑少校,目前擔任國防法務官,出身於傳統家庭,家中並沒有任何人從事軍職。高中時期的王冠傑因為參加糾察隊,對團體紀律生活產生認同及嚮往,而對軍中生活產生好奇跟想像,因此雖然家境小康,大學時仍毅然選擇就讀國防大學法律學系,具有軍事專業又能修習與民間大學法律系相同的課程內容,也能在軍民之間轉換。

法務官的專業與挑戰

要成為國防法務官,必需通過考試院舉辦的「國防法務官考試」考試,除了一般律師須具備的基礎法科之外,還要比一般律師考試內容多考《陸海空軍懲罰法》與《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兩科,專業要求更為嚴謹。這個考試除現役與後備役軍官外,也開放一般大學畢業生報考,甚至有台大、東吳大學法律系畢業生考取後選擇從軍,同樣由少尉開始任官。

國防法務官的工作內容主要是處理軍人救濟事件,例如官兵弟兄不服受到單位不當對待或懲罰處分,過去需要依照處分而選擇不同的救濟管道,如今依照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統由地方軍事法院官兵權益保障會以客觀、專業及有效率之法定程序處理軍人權益爭議事件。軍人提起申訴事件,由各級主官管、業務承辦單位或監察部門處理;復審及再申訴事件,由地方軍事法院官兵權益保障會審議決定,對於權責機關對其所為涉及軍人身分變更、公法上財產請求、獎懲或考績事項的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顯然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的利益者,得向地方軍事法院設置的官兵權益保障會提起復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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