館長:「它通知單送來,我跟大家講就兩個,一個是恐嚇罪,一個是教唆他人犯罪,沒有國安法,沒有國安法,但是媒體在這幾天我們看到什麼?都在造謠國安法,沒有國安法。然後恐嚇,跟這個煽動他人犯罪,我幾天而已,我人已經到這裡,一般這種案件是不是大家報案都會在哪裡做?派出所做、分局做,他硬要我來這裡,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好大,我好怕,政府很大。」
刑事局副局長陳世煌:「那目前傳票上所記載的犯罪事實,是恐嚇安全以及煽惑他人犯罪,那如果在過程當中有發現其他的犯罪事實,我想我們會依照刑事訴訟法來告知當事人相關的法條,那我們在做最後的這個認定再來函送,在移送地檢署來偵辦。」
記者:「好,聽到警方說明,可以聽到其實從頭到尾都沒有提到說要用這個國安法來法辦他,警方這邊也強調,包含這個傳票上面提到的都是恐嚇還有煽惑他人犯罪等等的這兩個罪名,而稍後,館長在刑事局做完筆錄之後,也會到這個新北檢來進行一個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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