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沄蓁今年4月指控呂秋遠,稱2人曾發生感情關係,卻在她懷孕後遭呂強烈要求墮胎,拒絕後不久就被告知「不用來上班」,認為此舉構成懷孕歧視,向北市勞動局提行政申訴,勞動局經調查認定呂秋遠經營的宇達事務所確實有懷孕歧視,裁罰30萬元並公布雇主呂秋遠姓名。
另外,林沄蓁指控在她懷孕在職期間,呂秋遠屢次以言語或文字訊息逼迫墮胎,並以工作相脅,屬懷孕歧視及性別歧視,造成她身心靈巨大壓力,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1條第1項、第26條、第29條之規定,向呂求償非財產上損害100萬元。
林沄蓁還指出,呂秋遠今年5月在臉書公開她的姓名、職業、肖像及性生活隱私,已向新北市地檢署控告呂違反《個資法》、強制罪2罪,並向台北律師公會申訴,呂以工作為由逼墮胎,違反律師倫理,請求送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