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 2025.09.19 19:18 臺北時間

離譜直擊!擋救護不罰 鐵鉗恐怖飛砸1/鳴笛廣播都不理! 國道千萬豪車擋救護車竟「不予舉發」

記者|蔡敦盈、林世歆

一輛民間救護車,上個月28日執行轉院任務時,行經國道一號台中大雅路段,被一輛賓士千萬豪車占用內線車道,阻擋將近2分半鐘,救護車多次鳴笛、廣播,駕駛卻毫無反應。事後,救護車司機將影像提供給國道警方檢舉,但警方未予舉發,理由是「沒有證明該車確實是救護車」,引發爭議;今天,警方做出最新回應,強調除了影像之外,還需醫院派車單作為佐證,只要業者補齊資料,就能依法開罰。

救護車當時載著轉院病患,開在國道內線車道,一路鳴笛請前車讓道,不過前方這輛千萬豪車,駕駛似乎無動於衷,無論救護車怎麼鳴笛、按喇叭,就是不禮讓,救護車只好廣播警示。

事發在上個月28日下午1點多,國道一號南下台中大雅路段,民間救護車出勤遇到千萬豪車擋在前方,持續2分半鐘才變換車道,業者截取影像跟警方檢舉,但得到的回覆卻是「影像中無法確認是救護車被擋」,證據不足不予舉發,讓他氣憤質疑行車記錄器怎麼拍得到自己,難道要邊開車邊用手機錄影嗎?

一名自稱國道承辦員警的人跳出來反問:「要怎麼證明不是私人車輛加裝警報器?如果開單被民眾申訴,要怎麼回覆?」雙方各有堅持。民間救護車業者(非當事者)畢先生:「提供當下的行車紀錄器,以及我們值勤時候,會寫一份救護紀錄表,再附上醫院派車單,基本上警方都會給予我們申訴成立。」

擋救護車卻不用挨罰,換作是地方消防局的救護車,情況是否就會不同?其他民間救護車業者表示,佐證最關鍵的就是派車單,只要提供給警方,就能向醫院查證派遣記錄。泰安分隊長陳世浩:「本案至今未再提供其他相關佐證資料,本大隊將再通知相關人,提供相關資料查證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舉發。」警方表示,無論是公家或是民間救護車,都是相同標準,只要補足證明就能依法開罰,畢竟救護車執勤,分秒必爭一刻都不能耽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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