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修正相關規定,勞工若颱風天須出勤,計程車費用應由雇主支付。(資料畫面)
政治 2025.09.19 17:20 臺北時間

颱風天勞工出勤不便須協助 勞動部:雇主應支付計程車費

記者|徐如奕

昨(18日)有3颱風生成,勞動部今(19日)修正《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明確規範,若雇主要求勞工出勤,除須經勞工同意外,也須提供必要通勤協助,勞工因通勤不便改搭計程車者,應負擔其交通費用,降低勞工發生職災的風險。

勞動部今日修正《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明定天災發生時,在縣市首長宣布停班停課後,勞工原則上可不出勤,雇主不得以曠工、遲到、強迫補班或扣發全勤等方式進行處分,如勞工因業務需求出勤,應事先取得勞工同意,並提供通勤協助。若勞工因天災改以計程車通勤,雇主應負擔交通費用,不得要求勞工自付,藉此保障其通勤安全,降低職災風險。

勞動部指出,過去曾有勞工於颱風天上班途中遭路樹壓傷引發勞資爭議,顯示通勤安全為重大勞動議題,因此本次修正明確規定,雇主支付勞工搭計程車的交通費用,也是降低勞工可能發生職災風險的必須作為。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為落實要點新修正規定,同步修訂《工作規則審核要點》與「工作規則參考手冊」,各地方主管機關於審核工作規則時,會要求事業單位納入通勤協助相關內容,同時,勞動部也與中央各部會合作,率先由國營事業與公立醫療院所等落實雇主天災通勤協助義務,並逐步輔導公部門勞務委外廠商負起天災通勤協助義務,以保障派遣與承攬勞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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