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 2025.09.18 18:47 臺北時間

人民有感!催生一胎十萬 限制房東漲租3/房東注意!內政部租賃新法 漲租、收回房屋需提前告知

記者|鏡新聞 綜合報導

全台三百多萬的租屋族要特別注意了!內政部今(18日)公布最新的租賃修法方向,當中將保障租期三年,要是房東有自用需求收回,一年內不得再出租,而且租金漲幅也有限制,這讓房東團體怒批,是過度干涉個人財產自由,但勞團舉雙手贊成,認為對租客更有保障,同時今天也宣布,新增租霸下車條款,要是惡意遲繳房租、從事非法活動,房東就能終止租約、強制搬離。

租賃專法還沒拍版上路先引發兩派爭論,逼的內政部不斷開會修正。內政部地政司長林家正:「一年內如果他有遲付租金的情況,這部分可以讓房東單方來終止租約」。最大改變新增租霸條款,租客一年內超過三次遲繳房租,或從事非法活動、妨害安寧秩序,房東就能提前終止租約,強制執行搬離,被視為房東保障條款,但房東團體依舊叫苦連天。

租服公會理事長陳柏勳:「我們公會接到房東反應,有點過度干涉我們,在租屋的權利跟自由的部分,漲租部分齊實也有過度干涉到我們自由處理自己資產」。因為在新修正內容中三大範圍一是保障三年租期,除非房東有自用需求,否則不得續租,而且收回房屋後一年內也不能再出租,否則得賠償租客三個月租金,另外漲租有限制,幅度得低於主計處公布房租指數年增率,以八月為例,年增率落再2.5%,兩萬塊的租金最高漲幅只能500塊,房東更不能用任何理由禁止房客申請租補、入戶籍,甚至報稅。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楊書瑋:「如果我們有一個機制,可以去預防租金被惡意調漲的話,那我覺得其實對於一個青年勞工來講,他未來的規劃其實更有保障」。崔媽媽基金會執行長呂秉怡:「房東如果願意去公證的話,基本上資訊的公開透明大概就成功一半了」。修正條例預定九月底送行政院會通過,再請立法院審議,要讓被封為黑市的租屋市場有更明確的管理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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