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女大年初一國道酒駕自撞,造成連環車禍2死9傷,近日被判處2年,緩刑5年。(資料照,示意圖)
社會 2025.09.14 20:28 臺北時間

年初一酒駕上國道自撞「釀連環撞火燒2死」 女賠380萬獲緩刑

記者|林婉珺

國道1號苗栗頭屋段,2023年1月大年初一發生6車連環撞重大車禍,肇事駕駛陳姓女子酒駕載兒子從台中北返,途中恍神自撞護欄,導致後方貨車、統聯客運等反應不及,撞上後發生火燒車,客運楊姓駕駛及貨車司機許姓妻子當場葬身火海,2死9傷悲劇官司結果近日出爐,苗栗地院考量陳女已賠償死者家屬380萬元並獲和解,判處陳女2年,緩刑5年。全案可上訴。

回顧全案,2023年除夕夜陳女於台中北屯和家人餐敘,期間喝了600c.c.調酒,翌日凌晨約3時許,陳女開車載16歲兒子準備返回台北住處,行經國道1號頭屋段約127公里處,突然失控偏移自撞護欄。

陳女試圖重啟車輛滑離車道失敗,加上未在車後設置警示標誌,導致後方蔡姓司機駕駛的貨車及統聯客運等車接連撞上,共計6輛車追撞,且因高速衝撞,貨車油箱破裂起火,火勢也蔓延到客運,客運司機楊男強忍傷勢開啟車門,21名乘客才得以下車逃生,受困貨車副駕許女及楊男則當場被燒死。

事後肇事陳女酒測值達0.34毫克,超標公共危險標準0.25毫克遭送辦,陳女主張有先在路邊小睡休息才上路,法官認為,酒駕上路違規外,陳女自撞後未即時處理,才導致後方車輛追撞,認陳女與2死有因果關係。

法官考量陳女坦承酒駕犯行,且以180萬、200萬與死者家屬和解,足認積極填補自己行為所生損害之誠意等,因此判處陳女2年,緩刑5年,並須接受義務勞務180小時、法治教育5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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